我们多常州同行乃至江苏同行任何一家不存在同行是冤家的说法和敌意,只是这个行业骗子太多,很多人上当受骗而不选择报警!
侦探调查行业是一个法律边缘的行业,从事私.人.侦探的人必须具备行业***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自律精神。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2009年中国刑法发布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台给私.家.侦探的调查手段上来一个紧箍咒,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和自律精神,好的侦探更好具备自身的起码职业道德,抄袭别人媒体报道、仿冒发布假的软文冒充自己公司采访请问算什么人格和合格的侦探?客户在我们的辨别虚假媒体报道栏里面可以仔细辨别出来!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从以上条文内容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七)的基础上再次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纳入修改的范围,且修改幅度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亟须正确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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